关于补充上报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的通知

原州区教育局,市直各有关学校:
按照区、市有关文件要求,历年来,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(提供相关证书)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、一级到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、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子女、荣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(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《宁夏公安民警子女中考照顾登记表》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)降低20分录取;对少数民族子女、“少生快富”扶贫工程项目户子女(提供自治区统一颁发的证书)和残疾考生(提供残疾证书)降低10分录取;军人子女按照《宁夏固原市<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>实施细则》录取,每一位考生照顾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。
市辖区考生以上加分已于4月20日至5月5日在“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”网上报名期间,由考生提交证明材料,学校审核、公示,原州区教育局审定,报送市考试中心存档。
2016年6月6日,市委、政府印发的《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推进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》(固党发[2016]14号)文件规定:“建立乡村教师子女入学优惠政策。对当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乡村教师子女,在市内学校录取中,给予10分加分优惠照顾”。按照市委、政府文件要求,请原州区教育局、各学校通知符合条件考生于6月26日前登录《固原教育招生考试网》(http://www.gykszx.com)填报照顾政策,提交证明材料,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,原州区教育局审定无误后,报送市考试中心存档。
从今年开始,普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、网上录取方式进行。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评阅完成后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、照顾加分汇总得出总分,同时根据普招生录取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一并公布。未达到普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招生志愿。因此,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,未按期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加分的,在中考分数及分数线公布后将不再受理加分。针对前期网上报名期间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但未提交证明材料的,请原州区教育局、学校通知考生及家长务必于6月26日前按照以上程序提交完成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所在学校和原州区教育局负责。
 
 
 
 
固原市教育局
2016年6月20日